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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营利津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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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利津经济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利津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全县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三、选聘岗位

(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人、管委会副主任3人、管委会兼职副主任2人。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

1.综合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5人;

2.投资促进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7人;

3.项目服务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4人;

4.经济发展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5人;

5.财政审计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4人。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

4.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人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正科级或任职满3年以上的副科级干部,或县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人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干部,或县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人选:一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县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二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中层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备案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一般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人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满1年以上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任正、副科级干部是指由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报名应聘人员中,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经济开发区、凤凰城街道、明集乡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参加竞聘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应聘;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人员不得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各部门岗位的业务能力要求

1.综合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党建、宣传、文字材料、督查考核、组织人事、绩效考核、机关后勤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2.投资促进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双招双引”工作,了解高端制造、环境科技、有机化工和新材料、碳材料、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策划、组织等能力。

3.项目服务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评价、工程建设及质量安全监督、投资建设类项目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4.经济发展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经贸、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经济统计、人才、金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服务能力。

5.财政审计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投融资、审计等工作,了解财政、金融政策,专业水平较高,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同步启动报名、分级分批实施的办法进行,报名完成后,先进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选聘,再跟进实施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人员选聘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报名岗位资格条件,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利津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诚信承诺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中层干部报名部门副职的还要提供中层干部任命或备案文件),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用单位+姓名命名)发公开选聘报名邮箱。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26日下午17:00。

报名邮箱:。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利津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未进入择优比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择优比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比选,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其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人选主要进行适岗评价;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人员进行适岗评价、结构化面试,分别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了解。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6.研究聘任。根据择优比选、考察、体检情况,由利津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聘任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利津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利津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原文标题:利津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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