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邹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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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邹平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经聘任、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案件调解的人员即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招聘名额:13名(驻院值班调解员8名,派驻其他单位调解员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热心调解,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熟悉社情民意,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3.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派驻其他单位人员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网络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2.退休政法干警、律师、仲裁员。
3.工会、妇联、共青团、财会、金融、保险、建筑、医疗、教育等组织行业中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
(四)不得选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邹平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注明“应聘邹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驻院值班或派驻其他单位)+姓名+手机”。
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PDF格式);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PDF格式);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PDF格式)。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邹平市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合格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合格人员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等。考察由邹平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命与培训
经资格审查、考察确定的人选,由邹平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四、任期及待遇
任期: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邹平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
待遇:特邀调解员分为驻院值班调解员(执行法院干警上下班制度)和派驻其他单位调解员两种。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邹平市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系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按照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或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2020年3月1日
原标题:邹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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