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公告(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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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及有关规定,现对滨州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11日前取得要求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在面试前出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在校学生;
3.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15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考察体检、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 3月18日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资格审核指定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滨州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均须本人亲笔签名的PDF版和WORD版;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PDF版);⑤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⑥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事业编、人事代理、委托培养等)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PDF版)。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本简章岗位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完全符合。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按手印。
2. 网上资格审查。惠民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1:2。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面试和公示。3月21日,由惠民县卫生健康局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面试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电话畅通。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察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公示后对未按时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察和体检。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招聘考察和体检工作延后开展。待疫情过后,由惠民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并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用人单位和考察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备案。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签订《疫情防控劳动协议》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有关说明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
附件:1. 滨州市惠民县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
原标题:滨州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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