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女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54人简章(长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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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
学校有市中玉函校区和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总占地71.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35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36个普通本科专业和23个正在招生的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以工商管理和学前教育为核心的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先后荣获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和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建有山东省幼儿教师校内外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立体化一站式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艺术基金等国家级课题18项,省部级课题32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76项,出版学术著作117部、教材82部,授权国家专利227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1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4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将于每月月初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报名方式: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其他岗位的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报名电子邮件的主题(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教师1+王华+博士+日语语言文学)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3.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①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
②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应聘有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与报名内容一致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⑦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样式具体见附件5。
现场资格复审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和高级岗位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室),邮编:250300.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20年4月1日
原标题: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长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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