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法律关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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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万事万物无不处于关系的循环之中。正是因为有了各方的联系,个体、家庭、团体、社会才会处于有序之列发展繁荣。联系即会产生关系。可见关系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且必不可缺。 良性的关系会促进家庭的和睦、邻里的温馨、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反之则亦然。所以不论何种关系不可乱,要有序。何为有序,有序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我们一直在研究的。
《三字经》 语录:“人之初,性本善”,大多数人相信人性本善。但《荀子`性恶》又提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白话文的意思就是:人之本性是恶,善良也不过是伪装。笔者更加赞同荀子的观点,人性贪婪,欲望无限。总会有好逸恶劳想要不劳而获的人,于是被恶欲支配。由此可见仅凭借自身来调节各种关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模板,并且这标准有足够的强制力让每一个社会主体去遵守,让每一段关系都处于有序之中。那怎样建立这样的模板和关系呢?法理学中的法律关系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我将从三大部分来叙述法律关系。
(一)社会关系:任何一段关系都因为参与的主体赋予了它灵动的能力,让关系可以在实践中设立、中止、消除,否则关系只能处于理论化之中而言。生活中的关系有很多,比如: 相约私奔的苦命鸳鸯是恋人关系、同窗数载的同学是同学关系、十年之约的挚友是朋友关系。这是发生在平常生活中最为普通的关系,社会关系的交合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摩擦矛盾也应运而生。恋人、同学、朋友有统一的规范模板吗?当这些关系发生变化时相应各方会有权利和义务产生吗?简单来说就是我不愿意跟你恋爱、不愿跟你当朋友、不愿借作业给你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我们缺少一个彼此认可的统一的规范来对彼此进行约束,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当你随便问一个普通人,何为法律规范。有人会回答:是规则、是约束、是不能闯红灯、不能杀人等等。这是在普通生活中我们对于法律规范的直观化感受形成的结晶记忆,这是一个个法律规范的具体实践。何为法律规范?不妨先来解释规范。规范:规称规矩,范为范围,给规矩划定一个范围即为规范。法律规范即为用法律来给规矩划定一个范围。在这法定的范围之中人人要遵守共同的规则完成基本的衣食住行,一旦不遵守这规则就要受到惩罚,承担责任。中国有有一句古语叫:“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句话原本的意思是暗示环境对人的影响。同样的道理你总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迟早会湿了鞋做违法之举,等待我们的将是责任的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生活中常有人说权利,诸如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想:说出这句话的人,可能只是顺嘴说出拿出法律武器,并不真的明白这每句话的缘由,但这句话却是无比正确的。因为在生活里,因法律规范的约束而产生权利,滋生义务。换言之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当各种社会关系处于法律规范的调整之中就变成法律关系了。相约私奔的苦命鸳鸯经过家人同意去民政局领证变成合法夫妻,恋爱关系受到《婚姻法》的规范变成法律关系,夫妻开始相互扶持彼此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寒窗苦读的同学考上警察,因你下班开车回家的路上闯红灯给你贴了罚单,同学关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变成法律关系,警察有罚款的权利,而你有交罚款的义务;多年未见的朋友在一次聚会相见,开始商事往来。朋友关系受到《合同法》调整变成法律关系,朋友保质保量的给你供货,你如约付款,这是他们法定的权利义务。生活中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当我们加入了法律规范,就赋予它新的意义。
中国的法治之路发展漫长艰辛,我们从人治一步步迈向法制再到法治。是无数人智慧和社会实践共同发展的产物。从小小的法律关系即能看出,倘若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法律关系。没有法律规范也没有法律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最后我们来总结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关系。
例: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
恋爱关系 登记《婚姻法》 夫妻关系
同学关系 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
朋友关系 签订合同《合同法》 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
接下来,我们从具体的考题中来看法律关系的考察方式。
【例题】(单选)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
A. 小张和小王是同校室友
B. 王女士和蔡先生是情侣关系
C. 老王和老李是同乡
D. 小明的姑姑赠与了他一架钢琴
【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关系。室友关系、情侣关系、同乡关系都为社会关系,无法律规范调整。故A、B、C项错误。赠与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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