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惠师”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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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惠师”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5月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解读。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东介绍了《实施意见》中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教书育人活力方面的亮点措施。
为了吸引鼓励各类人才进入教育系统任职任教,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教师队伍的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亮点举措。
畅通教育人才招聘
“绿色通道”
“全市每年赴国家“双一流”综合大学和师范类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300名以上。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制度,优秀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简化招聘程序。
深化基础教育
职称制度改革
乡村学校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的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岗位,可按照规定比例在县域内统筹设置使用。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20年、30年对应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
待遇保障机制
市及各区县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在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时,要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对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以及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加大倾斜力度。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Bjsag9rk6JnDjul4_jL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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