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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滨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无因管理制度

滨州中公教育 2020-05-23 15:35:2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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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是我们公职类考试的常考内容,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考试中主要结合案例进行考查,比如给一个例子让大家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或者考查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一知识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在学完之后就能掌握。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简单来说,无因管理就是善良的人怀着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再如保姆照顾雇主家小孩,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也叫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他人系指特定的人。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若不满足任意一条件,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3.为他人管理事务

指实际上确实有为他人管理了事物,即“做了善良的事”。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利跟本人请求承担必要的费用和所受损失,但是没有权利要求本人支付额外的报酬,即没有报酬请求权。

【例题】张某和刘某是邻居。年初,张某出去打工,房屋委托邻居刘某看守,并让刘某住进房屋。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刘某见房子年久失修,恐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650元。但台风过后,房子还是因年久失修而倒塌了,并将路过的王某砸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请求张某偿还650元

B.刘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650元

C.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1000元

D.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1000元

【答案】AC。解析:解析: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对张某构成无因管理,可以主张因管理他人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650元。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所以本题应该选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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