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营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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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东营市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认定人员范围:2019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7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
(二)第二批次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东营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东营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各认定机构认定公告详见附件1)
注意: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大量聚集,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的申请人(其他以各县区认定公告为准)需在到现场认定前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办事服务”-“区划选择”-“东营市”-“预约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教师资格认定”模块分时段进行预约,预约通道6月28日8时开放。请各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场,过时将预约作废,需现场重新取号排队认定。具体操作规程请关注网站公告栏。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二)体格检查
2020年6月16日—7月2日。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3)。
因疫情原因,体检时请务必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员测体温,自觉出示健康通行码。
(三)现场确认
2020年6月29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详见附件4):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与系统内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依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制发的证书将全部通过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邮寄时间请查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公告发布网站。其他县区认定制发的证书送达方式以各县区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部分认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时间、方式等可能与往年有较大差异,请广大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否有效,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请广大考生提前自行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后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附件:1. 东营市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址及咨询电话;
3. 东营市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咨询电话;
4. 东营市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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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营市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dyzwfw.sd.gov.cn/dy/icity/publishdetail?id=32c6049167c6409fbacdec70b464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