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威海)竞岗选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按照《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20届定向威海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范围
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2016年与威海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定向威海市就业的2020届山东省公费师范生。
二、竞聘计划及岗位配置
2020届定向威海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公开竞聘教师岗位30个(详见附件1),采取竞岗选聘的方式,按总成绩和学科分类依次选岗,岗位学科原则上以山东省公费师范生2016年入学时核准的学科为准。
三、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3日9:00—2020年6月24日17:00。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参加竞聘的公费师范生须填写《威海市2020届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竞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将报名表和网上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姓名+专业+学校名称”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
(三)网上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交的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网上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教师资格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暂不办理解除协议,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基本情况表》、《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教育实习情况表》、《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培养期考察情况表》;
3.《本科学生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
4. 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定于7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QQ群(定向威海山东省公费师范生)中通知,请及时关注QQ群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成绩单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核对后现场归还。
2.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一份(核对后归还),《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基本情况表》、《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教育实习情况表》、《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培养期考察情况表》各两份。
五、竞聘流程
(一)面试时间。面试定于7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QQ群(定向威海山东省公费师范生)中通知,请及时关注QQ群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流程。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所有学科均以试讲(即模拟讲课)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三)公布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每名毕业生总成绩,同一专业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学业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宣讲。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区市学校和岗位情况进行介绍宣讲。
(五)选岗。以学科岗位为单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选岗过程中放弃的和选定岗位后放弃的,视为违约。
(六)签订协议。选岗结束后,确定岗位的毕业生与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七)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各区市按照《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六、其他要求
1.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及考生身体健康,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参加面试时,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遇有特殊情况须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进一步处理。具体要求将在QQ群(定向威海山东省公费师范生)通知,请及时关注QQ群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2.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在教师聘用合同中明确,工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定向市教育局有权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咨询电话:。
附件:1. 威海市2020届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计划表.xls
2020年6月16日
威海市教育局
原标题:2020届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威海)竞岗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weihai.gov.cn/art/2020/6/15/art_54204_2338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