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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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医院发展活力,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公开招聘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2020年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5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与职业道德。
(三)应聘人员为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2020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查看医院公布招聘公告,(同时下载附件2《2020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上传照片),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医院招聘邮箱()。
报名日期: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10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符合医院用人条件及岗位需求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录用为备案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提交个人简历材料,政工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应聘人员应签订承诺书,所提供信息应准确、真实,符合应聘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实际信息、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相关成绩。
(三)考试
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无学生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及相关考试用具。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部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岗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及仪表风貌等。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笔试结束后,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以及面试具体时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将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录用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学历见习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定级后工资待遇。
(三)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及具有规培证、执业证书人员适当缩短试用期。
(四)对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享受本院同类人员相关待遇的同时,享受聊城市、临清市两级政府的补贴政策,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以上生活补贴时限最高为3年。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及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2020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2: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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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清市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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