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任城人民法院选聘调解员30名
为发展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约调解的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30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工作职责
选聘调解员30名。工作职责为常驻任城区人民法院,承担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工作。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员条件;
2、离退休的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具有法律知识或调解经验、并已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现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具有常驻任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岗位工作的意愿和条件;
三、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确定调解员待遇。务工补贴按下述标准确定:
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个人每月调解成功10件(含本数)以下的,每件按100元计发务工补贴;个人每月调解成功11件至20件的,超过10件的部分每件按150元计发务工补贴;个人每月调解成功20件以上的,超过20件的部分每件按200元计发务工补贴。按上述办法计算的个人误工补贴当月超过5000元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再计发。
对调解成功10件以下、且正常出勤的调解员,当月调解成功案件不足10件的,根据实际调解成功案件数量计算务工补贴后,再另行核算未调解成功案件的务工补贴。调解成功5件以下的,个人当月所得的务工补贴为1200元;调解成功5件以上不满10件的,个人当月所得的务工补贴为1500元。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5: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已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相关材料、健康证明、个人简历(附照片)。
现场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应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诉调对接办公室,联系电话:
五、决定聘用和公示
报名截止日后,审核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的通知面试。面试合格的,决定聘用。对于聘用的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公示。
济宁市法政司法辅助事务托管中心
2020年6月28日
附表格式如下:
原标题:关于选聘驻任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tOoGAdh6sMMh_eWQAEB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