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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30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根据《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大〔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社区村居服务工作。岗位需求30人,工作地点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居。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高新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家庭成员中有个体营业执照;

2、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3、与原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缴费的;

4、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村干部及其家属;

7、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日-- 7月9日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1、申请人向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提出申请。

2、街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由人社中心留存。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择优录取。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信息通过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进行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

社会事务局:

舜华路人社中心: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月29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innovation.jinan.gov.cn/art/2020/7/3/art_17708_4515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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