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10人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监法〔2020〕58号)要求,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拟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数量
(一)拟选聘法学专家及执业律师共10名,主要为以下研究领域:
1.宪法、立法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等研究领域。
2.公司法、行政许可法、企业注册登记等市场主体监管、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信用监管研究领域;
3.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等法律,擅长工业品质量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质量技术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领域;
4.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消费环境监管研究领域;
5.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公平竞争、反垄断理论和政策研究领域;
6.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研究领域。
(二)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
每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1名团队带头人及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非经总局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
二、选聘条件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或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律师;
6.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
(二)律师事务所条件
1.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书,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超过50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应具有为市场监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优先考虑具有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者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的“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具有两年及以上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具有在市场监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工作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为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3.为处置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4.参加以市场监管总局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合作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合同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参与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6.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活动;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权利义务
(一)外聘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等。
(二)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场监管总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起至7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下载市场监管总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书面填写市场监管总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公告资格要求的证明。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主要合伙人资历、对律师的政治和保密教育情况、相关从业经验和荣誉获得情况。相关从业经验重点说明:近两年办理重大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事务、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服务(非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荣誉获得情况应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拟委派律师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证明等。
4.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收,联系电话:/。在信封上注明“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字样。应聘人员及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对象的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提出初选名单。
(四)公示。初选名单将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任名单。签订合同,聘期2年,同时向外聘法律顾问个人颁发聘书。
六、法律顾问的待遇
外聘法律顾问的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的工作量计算,工作量的计算方式和确认程序等内容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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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07/t20200707_319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