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营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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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聘部分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20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计划
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4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本人于2020年8月16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2020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考核测评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考核测评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考核测评,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3;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河口区城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测评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核测评),并按规定程序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考核测评人选在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核测评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考核测评人选。
考核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测评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测评考官小组人数为7人,设主考官一名,考核测评考官全部外聘并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
考核测评结束后,笔试成绩占50%和考核测评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测评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核测评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考核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考核测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考核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应聘人员未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测评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六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区人民医院:
区中医院:
区职业中等学校: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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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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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0/8/3/art_39737_9535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