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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人员简章(5人)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其中教师岗位4人,卫生保健岗位1人。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有序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4.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之后出生);

5.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卫生保健岗位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教师岗位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市直机关幼儿园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教师岗位4名,卫生保健岗位1名。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8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2日11:00—8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市直机关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0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教师岗位、卫生保健岗位的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比例进行相应核减或取消。卫生保健岗位取消后的计划数调剂到教师岗位上使用。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卫生保健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市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市考试中心网站公告。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复审所需材料原件的图片或PDF版发送至邮箱,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③《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⑤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教师岗位要求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⑥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报到证。还未取得学历证和就业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研究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⑦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现聘(录)用单位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另附);⑧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健康通行码);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内容:分为微课和技能考察两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微课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技能考察内容为边弹边唱、舞蹈和简笔画。

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报考人员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相加计算考试总成绩,并将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在考察体检时,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空缺,依次递补,超过考察体检范围时不再递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考试中教育基础知识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考试中教育基础知识得分再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人员可登录市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2.卫生保健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对幼儿园卫生健康、预防保健、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

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报考人员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相加计算考试总成绩,并将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在考察体检时,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空缺,依次递补,超过考察体检范围时不再递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人员可登录市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过程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附件:2020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原标题:2020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ks.jnhrss.jinan.gov.cn/art/2020/8/3/art_15462_4549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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