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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滨州中公教育 2020-08-23 11:52:5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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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贷:预计负债

二、债务担保

借:营业外支出(担保损失)

贷:预计负债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前营业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产品质量保证

1.计提保修费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实际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在对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

第三,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销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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