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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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相关职位和报名范围
面向我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报考人员身份须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被招聘单位聘用后,原身份不再保留。
3.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档次)。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学历、学位等条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符合教育部新旧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未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1日17:00 (5天)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点击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9月11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可多单位、多岗位重复报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名登记表》报干部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4)所在单位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4.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9月8日11:00—9月12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笔试范围资格。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遴选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范围。
(二)笔试
1.资格复审。笔试前,将对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我市报考者诚信档案库。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笔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④《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附件3);⑤《诚信承诺书》;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⑦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并明确编制性质;⑧报考综合文秘岗位的,需提供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证明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的原件;⑨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聘用)的,进行加试。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对于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达到1:5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考察范围。
(2)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5时,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5比例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计算与排名方法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开遴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一经聘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全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三)本公告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附件:
1.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0年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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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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