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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滨城区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滨城区人民政府 2020-09-16 08:25:0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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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2 号)和《滨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滨城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滨城区(含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滨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到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本批次体检报告由申请人前往体检医院自取。

(三)认定方式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可选择线上认定或现场认定。认定时间:线上认定审核10月12日-10月13日,现场认定审核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1.线上不见面认定(因疫情原因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

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选择业务办理-页面左上角切换县区选择滨城区--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县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审核的后果自负。

(安卓系统用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来滨办”下载)详见附件1,滨城区申请人提交时间:10月6日--10月12日,请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按时上传至“来滨办”,以供认定。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网报通过的提交拍摄的空白纸。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需提交拍摄空白纸。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线上认定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需邮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标准信封包装,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认定学科和档案号,档案号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成,我们会及时通知大家)注意:姓名、身份证号、认定学科、档案号等内容字迹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为便于收寄整理,请按学科分类填写邮寄地址:

小学语文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小学数学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小学英语及其他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幼儿园及初中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联系电话:

来滨办使用说明QQ群:(滨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来滨办指导群)

来滨办APP

 

 

QQ群二维码

 

 

2.现场认定

未进行线上认定的申请人,可在10月13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乘坐105路、113路公交车在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现场认定的申请人,请戴好口罩,出示山东健康码,排队时保持1米距离。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办理居住证时派出所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现场审查验证)。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确认点工作人员提供的存档号)。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线上认定者,通过“来滨办”APP发送地址;现场认定的申请人在现场登记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滨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 (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来滨办”教师资格证认定使用说明

3、考生须知

4、授权委托书模板

5、“个人承诺书”上传样本:

 

 

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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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滨城区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incheng.gov.cn/art/2020/9/15/art_117993_9794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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