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工作公告(7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7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至报名邮箱。具体办法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6:00
2.报名邮箱:
3.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
(1)《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2)《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报名初审及现场资格复审
1.初审和反馈时间:2020年10月9日12:00—10月16日16:00。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报名初审通过后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所需材料在市北政务网()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作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5的比例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案将在市北政务网()上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市北政务网()对外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市北政务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录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此次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取消或核减计划、初选方案、面试方案等信息在市北政务网()上予以公布。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5.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监督电话。
附件:
附件1: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岗位表
附件2: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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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ibei.qingdao.gov.cn/n4447/n4026832/n4026840/n4027003/n4027005/n4027006/200924100203068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