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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滨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宪法中选举权知识点小解析

滨州中公教育 2020-09-25 15:58:1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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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行宪法复习的时候,经常会做到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公民的选举权问题,那究竟在考试过程中选举权的取得是怎样的呢?他要遵循哪些原则和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来看下知识点是怎样来考察的。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

A.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B.普遍性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公开投票原则

1.【答案】D。解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普遍性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秘密投票原则。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并非是公开投票原则,因为选择错误的,D选项符合题意。AB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从这个习题我们能够看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普遍性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在考试的时候我们就会以这种多选题或者单选题的形式来进行考察,问你选举权的具有原则有哪些,我们要进行准确性的背诵。一定要强调秘密投票,因为这样才能保证选举制度的公正性。

2.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是

A.甲,17岁,因故意伤害同学被学校开除

B.乙,25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C.丙,35岁,因酒驾被治安拘留

D.丁,47岁,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2.【答案】A。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別、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公民需要年满18周岁。故本题答案为A。

所以我们从题干能够得出,选举权的取得需要三个条件:①我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只要能要符合我们这三个要素的要求就享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题干中没有说被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就默认他具有权利能力,除了特殊罪名。例如:小明中国公民23周岁,精神病。因为他是我国公民,并且年满18周岁而且题干并未说他被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就默认他具有权利能力。所以虽然小明是精神病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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