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张店区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应聘张店区综合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首批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E类及A5岗位的考生请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准考证号。(#/index)。
弃权或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栏目()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面试前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周五)9:00—11:00。
2、地点:张店区市民中心负一层报告厅(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10月20日(周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地点为张店区市民中心负一层报告厅(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汇总首批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0月20日(周二)14:00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果及疫情情况,适时公布取消或放弃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请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整理:
(一)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三)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四)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根据审核情况,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下列材料,对学历、学位、专业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1)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可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暂时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进行确认。
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不必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3)其他相关材料。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六)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相关证明材料。
(七)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在淄博市缴纳社保人员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服务>个人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证明,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机、“温暖淄博人社”APP查询打印,无法打印的请联系当地区县社保部门出具。招聘单位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电子证明查验服务平台”对网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进行查验。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九)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同时进行档案考核,档案考核办法及所需提交材料见本文“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部分。
(十)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放弃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手写放弃面试前资格审查声明书(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拍照后发送至,照片请用“岗位代码-姓名”样式命名。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栏目()查询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同时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及行程码(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9月23日后有青岛旅居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医院证明,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资格审查前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另行约定资格审查时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首批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1).xlsx
附件2: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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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art/2020/10/13/art_6391_2029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