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州平原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重点高校公开引进20名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平原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2020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的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年10月16日前“双一流”高校毕业且省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其中引进对象为博士的,不占用岗位计划。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球TOP200高校(2020年QS排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省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是指: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省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存放单位或机构;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0年10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可放宽至12月31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
7.未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
11.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引进单位
县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县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
以上为拟引进单位,岗位落编人数在招聘计划内不受限制。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和意愿,也可申请调剂到我县专业对口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18时。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公告附件《平原县2020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报名表电子版(表内带照片)发送至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1.初审。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电子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2.复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3.须提交的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平原县2020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26日。
复审地点:平原县新华南路纪检委东临人社局304室
四、考试考察
按资格审查实有通过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选岗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聘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结束后,组织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备案)等手续。
七、管理及待遇
1.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岗位待遇。转正后,按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由组织、人社等部门明确聘任岗位及享受工资待遇情况。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博士研究生可安排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3.补贴政策。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并再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3年。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培养选拔。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纳入全县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表现突出的充实进领导班子,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进行公务员调任登记。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挂职锻炼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八、其他
本次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关于此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试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通知公告内容,将陆续发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中共平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俊俊
咨询电话:、、。
邮 箱:
附件:
2.平原县2020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doc
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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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原县2020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5827758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