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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公开选聘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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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钢城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30个,其中部门正职岗位5个,部门副职岗位7个,主管、副主管岗位14个,职员岗位4个。

部  门

岗  位

岗位数量

合计(30人)

综合服务部

部  长

1

7

副部长

2

主  管

2

副主管

1

职  员

1

经济发展部

部  长

1

6

副部长

1

主  管

2

副主管

1

职  员

1

投资促进部

部  长

1

6

副部长

1

主  管

2

副主管

1

职  员

1

 

财政保障部

 

部  长

1

5

副部长

1

主  管

2

职  员

1

 

建设服务部

 

部  长

1

6

副部长

2

主  管

2

副主管

1

具体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

2.竞聘中层正职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行政人员为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2年以上;事业人员为任正科级5年以上或任副科级7年以上,钢城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为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2年以上;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竞聘中层副职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行政人员为现任副处级及以上或任正科级3年以上;事业人员为任正科级3年以上或任副科级5年以上,钢城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为现任副处级及以上或任正科级3年以上(累计副科级5年以上);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3.竞聘主管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行政人员为现任正科级及以上或任副科级2年以上;事业人员为任职员级6年以上;一般应在4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7周岁。

竞聘副主管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行政人员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或任一级科员3年以上;事业人员为任职员级3年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4.竞聘一般职员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单位工作经历,一般应在37周岁以下。

(三)相关要求

1.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聘的岗位30个,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工作经历、年龄等计算日期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聘任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到诫勉及以上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以下等次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原因不宜报名的。

二、选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择优选聘程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体面谈、组织考察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

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5:00前,本人将报名材料送至钢城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楼727房间),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材料发送至,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职位名称+姓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由钢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城经济开发区负责。

2.对岗位应聘人数不设最低比例限制。

(三)集体面谈和组织考察

本次竞聘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先进行中层岗位面谈,再进行一般人员面谈,最后统一进行考察。

1.集体面谈。面谈重点考察竞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2.组织考察。根据面谈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四)聘用公示

根据考察组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适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计入合同期),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岗位聘期3年,聘任期满,聘任职务自行免除,重新竞聘。

(六)相关政策说明

1.遵循原则。按照“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原则,选优配强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2.身份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全员聘任制后,实行员额总量控制。被正式聘用的在职在编人员保留档案身份,按聘任职务兑现待遇。正式聘任后,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3.绩效薪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人员薪酬方案,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 2 倍。开发区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20%,可按不超过3倍执行;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后20%,最高不得超过1.5倍。人员工资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薪酬固浮比,固定工资部分一般不高于50%,可逐步加大浮动工资占比。开发区聘任制人员,任期内可参加属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范围内,以实际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

4.交流机制。开发区聘任人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档案职务职级和开发区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按就高原则进行安排。

5.其他要求。开发区原事业人员个人自愿放弃竞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市区有关政策分流安排。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钢城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金鼎路6号

附件:

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公开选聘公告.doc

钢城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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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公开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ngcheng.gov.cn/art/2020/10/16/art_34240_4760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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