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招聘9人简章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是全国精品钢产业基地、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是山东省重要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供应和出口基地、钢铁物流基地。区域实际管辖面积48平方公里,境内有全国特大型钢铁企业—山钢股份、莱钢集团,钢铁年产量1290万吨以上。为更好服务承接莱钢钢铁产业发展,2012年加挂“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牌子。为打造成省内一流企地融合发展的样板典范开发区,现面向全国广纳英才。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9个,其中,管委会副主任职位1个,部门副职职位3个,职员职位5个。具体职位表详见《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3.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4.报考管委会副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累计10年以上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等相关工作经历,且累计担任过下列职务3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开发区主导产业关联的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具有国家级、省级园区工作经历者优先聘任,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5.报考部门副职,年龄42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报考部门职员,年龄37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0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位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1.管委会副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提升开发区运营能力,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创新融资方式,调动社会资金,加快开发区建设、专业化招商引资、市场化服务等工作;
2.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协助部长抓好年度经济指标任务落实;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开发区总体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布局等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发展、人才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运行调度、协调、服务等工作;
3.投资促进部副部长:协助部长抓好双招双引工作,统筹项目人才引进、项目承接、产业培育等工作;
4.财政保障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做好投融资、资本运作、保障服务等工作;
5.综合服务部职员: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文字材料起草、调研等工作;
6.经济发展部职员: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项目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经济指标分析等工作;
7.投资促进部职员: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双招双引等工作;
8.财政保障部职员: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
9.建设服务部职员: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做好项目建设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职位;报名前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或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5日下午5:3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金鼎路6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职位名称+姓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EG格式)。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城经济开发区负责。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对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职数。
(三)综合考核评价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职数。
应聘人员放弃招聘资格的,可在同职位其他达到履历业绩评价合格分数线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考核评价、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考核评价、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职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综合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体检、考察人员放弃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同职位其他总成绩由高到低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任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履行有关程序后,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并对外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拟聘任人选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1.聘任人员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根据开发区综合评价排名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 2 倍。开发区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20%,可按不超过3倍执行;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后20%,最高不得超过1.5倍。人员工资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薪酬固浮比,固定工资部分一般不高于50%,可逐步加大浮动工资占比。
2.开发区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期为3年,聘期内及期满后,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考察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特别是外省来济人员,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钢城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受理单位:钢城区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金鼎路6号
监督电话:
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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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chdj.gov.cn/staticPage/yxzyrczp/tzgg.html20201021/12389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