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8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及高层次工作人员3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济宁市区。学院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入选中央电视台“职业院校百强巡礼”,荣获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政府文化创新奖、省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755人,专任教师662人,教授、副教授193人,博士、硕士462人。学院设16个教学科研单位及20个教辅单位,紧密契合地方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全省全国“新硅谷”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开设16大类59个专业,建成了智能制造、汽车技术、计算机技术、智慧建造、“互联网+”商务等适应新旧动能转换的10个优势专业群。拥有机电、数控、汽车等47个校内实训中心、3家校中厂,设立40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获批济宁市装备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1个,拥有15个部、省、市级创新平台。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限高校毕业生”岗位,面向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2.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1月25日为截止日期。
3.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需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11月25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5日11:00-11月27日12:00
报名网站: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2: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查询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20年11月28日10:00—11月29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
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和报到证;
4.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8.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9.《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
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必要时短信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招聘先笔试后面试,高层次人才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面试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确定,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见附件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
六、其他
1.此次招聘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必要时短信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附件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docx
附件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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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0/11/17/art_15098_2705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