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滨州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政府会计基础-其他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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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基础-其他结余
其他结余是指单位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为核算和监督其他结余,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其他结余”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年末,单位应将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以及投资预算收益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和“投资预算收益”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本年发生额为借方净额时,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将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年发生额中的非同级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同级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和“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完成上述结转后,行政单位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事业单位将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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