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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滨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第二批)(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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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结构,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滨组发〔2019〕5号)、《2021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2021年滨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第二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有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资格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专业是否对口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要求规培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需要规培合格暂未取得的,可先行参加考试。录取后,年内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七)招聘岗位要求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作出承诺且必须在考察前出具,否则视为弃权。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需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对暂未取得国(境) 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用“承诺+容缺”方式,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进行公示、聘用。

(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十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中心医院计划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57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滨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受岗位和计划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4日8:30—6月18日17:30 (5天)。

报名步骤为: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文件名格式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zxyyrsk1637@163.com,在同一个报名时限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有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或电子版认证书,暂不能提供的,可个人手写书面承诺,先行报名,并于规定期限前(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需提交规培基地出具的正在规培证明,并由个人做出书面承诺)等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5)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附件4);

(6)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7)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9)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版)。

以上材料中《报名登记表》须为word或wps电子版,其他材料上传时,图像应清晰能够辨认,采用单个证件单张图片的格式。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邮箱回复功能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请及时关注本人邮箱动态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招聘方式

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医院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取得证书后及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医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和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滨州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543-5321637

医院网址:http://www.bzszxyy.com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43-8198926;

监督电话:0543-8198979

附件:

1.2021年滨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原标题:2021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滨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wjw.binzhou.gov.cn/zhengwu/html/?2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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