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0人)
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
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法律、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届毕业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亲属在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符合最高院《任职回避》情形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有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张店城区。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正常缴纳“五险”)。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年工资约为3.2万左右(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单位提供早、午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张店区人民法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将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邮寄至张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信封上注明“书记员招聘”)。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邮编255024,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平信、EMS方式邮寄。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
3.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1.2的标准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初步定为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张店区人民法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张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
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张店区人民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张店区人民法院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533-2863231
传真电话:0533-2861258
咨询邮箱:zdfyzzc777@163.com
张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20名!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现已开始报名!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v4jayCeuz0NlsmKmxF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