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聊城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20人)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已纳入阳谷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报名、统一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09:00-11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00-11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阳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gu.gov.cn)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00—2021年11月25日12:00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考生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
(三)资格审查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应聘优秀青年人才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要求:须与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应聘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失业证);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写清姓名、报考职位、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未规定时间内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由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不得再参加本年度我县其他教师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报名岗位确定应聘单位。
应聘单位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拟聘用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且不得再参加本年度我县其他教师招聘考试。
八、纪律要求
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邀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其他
(一)此次招聘,由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三)本次青年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15963176808
附件:
1.2021年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
2. 2021年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应聘须知.doc
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原标题:2021年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ggu.gov.cn/ygxxgk/xzfbmxxgk/xjyhtyj/202111/t20211112_3772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