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6人)
东营市垦利区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委托东营市垦利区慧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并具有垦利区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日(周三)—2021年12月2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垦利区育才路建设银行南人社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机打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且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须间隔1米,主动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报考人员须填写《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登录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准考证领取:2021年12月3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本人持身份证到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
三、考试有关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2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入闱人员名单及成绩即时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百分制计算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面试成绩和学历高低情况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即时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聘用及待遇
所有岗位入闱人员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统一与东营市垦利区慧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派驻到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合同期满,是否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查询出示个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测量当天体温,若不符合要求,立即劝返,取消相关资格。
3.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其它未尽事宜,由东营市垦利区慧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523889
附件:
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docx
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东营市垦利区慧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原标题:2021年垦利区住建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kenli.gov.cn/art/2021/11/26/art_39604_10303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