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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医疗招聘考试医基资料:吗啡

滨州中公教育 2022-07-15 14:09:36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吗啡药在药理学的考试中是一个常考点和难点。其药理作用非常强大,就吗啡的内容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多选题】吗啡可用于:

A.心肌梗死的剧痛 B.心源性哮喘

C.分娩止痛 D.颅脑损伤

E.止泻

答案【ABE】。

吗啡

【临床应用】

1.镇痛:主要用于晚期癌痛和内脏绞痛。心肌梗死的剧痛,吗啡可为首选药。用于内脏绞痛时,必须与解痉药合用,不宜单用。对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如胆绞痛和肾绞痛加用M胆碱受体阻断药如阿托品可有效缓解;但对神经压迫性疼痛疗效较差。

2.心源性哮喘:静脉注射吗啡可迅速缓解患者气促和窒息感,促进肺水肿液的吸收。吗啡降低呼吸中枢对CO2的敏感性,减弱过度的反射性呼吸兴奋,也有利于心源性哮喘的治疗。

3.止泻:适用于减轻急、慢性消耗性腹泻症状。

【不良反应】

1.治疗量吗啡可引起眩晕、恶心、呕吐、便秘、呼吸抑制、尿少、排尿困难(老年多见)、胆道压力升高甚至胆绞痛、直立性低血压(低血容量者易发生)和免疫抑制等。

2.耐受性及依赖性:长期反复应用阿片类药物易产生耐受性和药物依赖性。

3.急性中毒:吗啡过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昏迷、深度呼吸抑制以及瞳孔极度缩小(针尖样瞳孔),常伴有血压下降、严重缺氧以及尿潴漪留。呼吸麻痹是致死的主要原因。抢救措施为人工呼吸、适量给氧以及静脉注射阿片受体阻断药纳洛酮。

【禁忌证】

吗啡对抗缩宫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且能抑制新生儿和婴儿呼吸,故禁用于分娩止痛和哺乳期妇女止痛。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肺心病患者。颅脑损伤所致颅内压增高的患者、肝功能严重减退患者及新生儿和婴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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