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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29人)

禹城市人民法院 2022-09-14 10:36:1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有效缓解市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2022年禹城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招聘法院工作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吸毒涉毒行为,有参与或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行为的;

9、其他不适宜担当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确定后不得更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9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富华街6号)

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2022年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签名摁手印。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可由其亲属携带相关材料代为报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登记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市人社局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考生报名时除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外,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笔试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围绕书记员岗位的职责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写作。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3、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4、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重分者,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重要档案材料缺失,对档案经历无法解释说明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禹城市人社局发放《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后,被聘用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等条件在编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实行合同管理。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34-7365928

附件:

1、2022年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

2、2022年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原标题:2022年禹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47dFL6Mqn_6YVzopUeN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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