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滨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犯罪后在投案路上被抓能否认定自首
一、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 什么叫自动投案?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所以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将自己主动的置于公安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2)那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而找到了其他单位或者其他情形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呢?因此除了以上刑法规定的自动投案之外,《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规定了可以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向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投案的;比如说确实已经准备去投案而且经过查实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等等情形。再比如虽然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说明并非自愿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是我们也需要区分几种不同情形:
(1)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而他只是如实供述他所犯数罪中一部分犯罪的,那就只能对如实供述这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其他犯罪的行为则不能认定自首。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想认定为自首,除了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要把所知的同案犯供述出来,才能认定为自首。比如甲和乙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这时甲若想成立为自首,除了供述自己盗窃罪的犯罪事实之外,还需要供述出甲所知道的乙的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否则就不能认定自首了。
(3)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这种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这说明他本质上来说还是不想如实供述,但如果他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就应当认定为自首。
注意:有些判断题中会把一审判决前改为二审判决前,大家注意不要掉入陷阱啦。
2.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二种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不同的地方在于,特别自首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已经被抓了,这时要想成立自首,则需要供述出和他目前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同性质的才可以认定为自首。
3.处罚原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自首和坦白的区别:(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5.总结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大家在做题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两种自首的条件。对于最开始的问题,犯罪后在投案路上被抓能否认定自首?答案是经查实确实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然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种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6.试题练习
(单选)下列能够认定为自首的是()
A.甲向当警察的好友诉说自己的犯罪事实,商量逃避法律追究的对策
B.乙抢劫了一家金店,自动投案后又逃跑
C.丙抢夺甲时,与甲发生争执导致甲受伤,丙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抢夺行为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
【中公答案】C。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A选项,甲向当警察的好友诉说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是真正的认罪悔改,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成立自首,A不选。B选项,乙抢劫了一家金店,自动投案后又逃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B不选。C选项,丙抢夺甲时,与甲发生争执导致甲受伤,丙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抢夺行为,符合自首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条件,因此可以构成自首,C当选。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因此丁没有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D选项不选。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