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市阳信县事业单位引进青年优秀人才22人准考证打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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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范围
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应聘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12月30日。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已在滨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滨州市以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应聘;滨州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应聘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同意并盖章;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和聘用后形成新的回避关系的岗位……点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