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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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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德州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岗位

市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dezhou.gov.cn,下同)或在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微信公众号(dzrsks)发送“事业单位”获取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根据有关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类别为B类的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综合类笔试考点设置在德州市,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A类1:3,B类1:5)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须按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有关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两类进行面试,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A类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通用能力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B类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通用能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B类专业技能测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单位新进人员,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相关岗位已在附件1的备注栏中注明。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的咨询电话栏。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直接通过报名咨询电话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084 268767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4-7908099 7908100

附件:1.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原标题:2023年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dezhou.gov.cn/n49554914/n49555085/c7953010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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