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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军事教练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军事教练员招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潍坊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军事教练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潍坊市(含县市区)入伍或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具备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潍坊市入伍或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的;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大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09:00—3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20日11:00—3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0日11:00—3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录该网站打印《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与樱前街交叉口东50米路北)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有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4:1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顺序组织,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后,首先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军事素养以及对军事教学能力等掌握情况,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按照1:4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前8名应聘者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对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将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

面试结束后择机组织资格复审,按照1:4比例对进入面试成绩前8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截至笔试前一个工作日的12:00。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通过复审的应聘者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3月20日及之前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退役证原件、政治考核表,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证明材料。

复审时需要按照2022年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面试结束后发放政治考核表)。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被录取的,本人要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人选按照招聘人数和笔试人数1:4比例从应聘人员中确定(面试成绩前8名),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本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国防基本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需每人交考务费40元,笔试前进行现场缴费。笔试时间地点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需要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告知应聘人员。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6-8534613、15689261686;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监督电话:0536-8534633

附件:2023年潍坊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军事教练员岗位汇总表

潍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原标题:潍坊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军事教练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302/t20230224_6167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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