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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市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简章(110人)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3-05-21 10:25:3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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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4日11:00—5月31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yq.gov.cn)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30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4日11:00-5月31日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招聘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4日11:00-6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6月22日9:00-6月24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东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1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dyqjszp@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251879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取消、核减计划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其他符合条件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各学科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聘人数4-5人的,入围面试人选15人;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增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其中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占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复试程序等另行通知。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察体检等工作进度分批次及时进行,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幼儿园人员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51879

附件:

附件1: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docx

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原标题:2023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yq.gov.cn/art/2023/5/19/art_44054_10351765.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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