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3人)
因审判工作需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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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司法辅助
1.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
3.具有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户籍或者在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5.同等条件下,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有法院工作履历且工作优秀的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聘用制法警
1.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2.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
3.具有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户籍或者在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具有安保工作经历、学历较高者优先录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三)聘用制驾驶员
1.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具有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户籍或者在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5周年以上,了解车辆构造和基本性能,未发生因本人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以上年龄、年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9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
(三)具有近亲属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情形的。
(四)已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
(五)有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
2.报名地点
张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1011办公室(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联系人:房老师,联系电话:0533-2865279(请在工作日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提交材料
(1)扫描公告中二维码下载《张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页、其他技能证书原件并各提交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在职人员应聘报名的,需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试内容
1.聘用制司法辅助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等。
2.聘用制法警考试内容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男性报考人员测试一分钟俯卧撑、50米跑、10米×4折返跑、2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报考人员测试一分钟仰卧起坐、50米跑、10米×4折返跑、2000米跑、立定跳远。
3.聘用制驾驶员考试内容为机动车驾驶和面试。机动车驾驶测试按照交管部门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内容进行。
上述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数及人员;体检由张店区人民法院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四)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的情形
六、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拟录用人员,在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经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工资待遇不低于淄博市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提供早、午餐以及办公设备、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间个人主动离职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原标题: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aX6e4DWTrVIc2EhSu_I7g
原标题: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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