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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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组织部、教育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滨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9〕17 号)和滨州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试点)实施方案》(滨教〔2020〕10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竞聘范围及条件
竞聘范围为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且须满足以下有关条件:
1.按照《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接受学前专业教育;
2.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编制岗位
市教育局根据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入学年度各县市区申报的需求计划,结合当年毕业人数,与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我市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县市区以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入学年度上报的需求计划为依据,根据市教育局工作部署,报送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县市区,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教师岗位。
三、考试选聘
1.考试。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笔试,均为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委托培养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和创新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60%;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分数线的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
2.宣讲。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联合组织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选择县市区的专场招聘会。选择县市区之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可在招聘会上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选岗人员。
3.选岗。选岗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县市区。将过程性评价纳入竞岗选聘,其中在省教育厅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单列计划;其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获得表彰表扬及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就业县市区;条件仍相同者,加试答辩环节,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就业县市区。
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在选择之前放弃的或选择之后又放弃的,均视为违约。选择县市区之后,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同就业县区市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的视为违约。
四、考察体检
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选择县市区后,进入考察阶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由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
五、公示聘用
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由各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计划,落实具体就业学校,原则上面向农村幼儿园,并承诺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6年以上。落实就业幼儿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就业派遣
符合入职条件的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离校时由培养学校统一派遣到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其档案等由培养学校一并转发到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
七、履约管理
(一)切实做好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要加强专业指导培训,指定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教育教学能力;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培养成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
(二)加强对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履约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各县市区对未按协议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等违约情形,要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终止、解除及违约协议的情形及处理。
1.终止协议的情形。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培养学校或滨州市教育局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2.解除协议的情形。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规定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开除学籍;受到培养学校退学处理或自动退学;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3.违约协议的情形。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毕业后,符合入职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未按协议到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且离职未经滨州市教育局同意的。
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有终止、解除及违约协议上述情形之一,应及时缴纳违约金2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的,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滨州市教育局缴纳违约金。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从毕业生离开任教岗位之日计算,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的比例一次性缴纳违约金。滨州市教育局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四)符合竞聘条件的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不得参加其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活动。拒绝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或者已经与县市区签订就业协议,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按违约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对市级定向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有关幼儿园予以通报。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处理。滨州市将结合推荐实际,予以修订、完善、补充本方案相关规定内容。
本方案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滨州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滨州市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binzhou.gov.cn/art/2025/4/7/art_120035_9682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