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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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1985年开始招生,举办中专学历教育。2006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职业学院,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从2013年开始,学院正式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培训任务,逐步形成法警结合、警地融合、育训一体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济南、章丘两个校区,一个实习实训基地、一个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济南校区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承担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教育培训任务;章丘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为社会和行业输送优秀的法治人才。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社会管理系、马克思主义学院、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培训和继续教育部9个教学系部;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宣传统战部、教务处、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财务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11个管理机构;图书档案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4个教辅机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职业教育研究所2个科研机构;纪委办公室1个纪检监察机构。建有司法服务与保障专业群、犯罪治理与矫正专业群和数智安防专业群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法律实务专业群、法律执行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开设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安全保卫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18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等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2024年新增6个“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建有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现代矫正技术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安全警卫技能大师工作室、安全应急与数字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团队。作为牵头院校,联合山东大学、齐鲁公证处推动成立智慧公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先后承办全国监狱长(政委)、司法部三级警监警衔晋升等重点培训任务。
建校43年来,学院植根齐鲁大地沃土,秉承“崇德尚法学以致用”的校训,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筑牢忠诚警魂,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过硬的法治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毕业生、现役军人;
1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17:00。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fjyzzb@shandong.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公安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5年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国外学习成绩单,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离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8)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按类别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
(1)面试人选范围
面试按照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等。
(3)面试形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和答辩各占5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试讲、答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面试总成绩排序,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将会同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人员,相关待遇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45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5号)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docx
原标题:2025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19名)
文章来源: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510/25c6cdb2-ed69-4e9b-a128-86e4d7c5ea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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