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昌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5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发挥公益性岗位服务基层和安置就业的双重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即时帮扶人口就业,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潍人社规〔2019〕1号)、昌邑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昌人社〔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发5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范围
具有昌邑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有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未实现转移就业且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人员中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即时帮扶人口。
(二)招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有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计划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人社部门根据镇街区、村(社区)实际需要进行开发,主要岗位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绿地养护、养老托幼、互助扶贫等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及报名电话及地址等详见附件1。具体工作地点由各镇街区根据村(社区)需要或安置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户限报一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6日
2.报名地址: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报名材料:
(1)《昌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3张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需各镇街区人社所审核认定)一式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人社所工作人员需对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做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各镇街区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四、定岗及聘用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确定安置人员名单。各镇街区结合个人申请和村(社区)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安置岗位。2020年5月29日前各镇街区汇总拟聘用人员和拟安置岗位名单后,填写《昌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4)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和拟安置岗位名单在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和日常管理
本次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每日工作时间为1小时。参照山东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和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工资,由村(社区)所在镇街区负责按时发放。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村(社区)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下一年聘用协议,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山东省公共招聘网网站()予以发布。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0年昌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xxgk.changyi.gov.cn/SRSJ/202005/t20200520_56077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