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简章(5人)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派遣制法官助理、书记员。
招聘人数: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除外。
4.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非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统一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协助法官释法答疑、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等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2.报考书记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用;
(2)具有一定的速录技能(键盘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三)不得招录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6.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任职回避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标题用“应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考岗位+姓名+电话”的格式填写,例如: “应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张+”,如未按照格式填写标题审核未通过,考生自负。
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登录滨州招聘网招聘简章下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1份;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电子版各1份;④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1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证书的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除《报名登记表》需提供WORD版格式外,其他材料均为JPG、JPEG、PDF格式。可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压缩为压缩包上传至邮箱,报名人员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60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务费不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料一经审核,不得更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机试和面试。各项成绩均为100分。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参加面试,其中,报名法官助理岗位的参加笔试,报名书记员岗位的参加机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聘任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裁判文书制作等能力。
2.机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和正确率。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举止仪态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综合成绩:法官助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书记员综合成绩=机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山东省滨州正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资格复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滨州正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滨州正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薪资标准:
法官助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000 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月工资 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书记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 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月工资 元(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2.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享受法定假期等权利。被聘用人员应服从法院工作岗位调剂。
五、注意事项
招聘程序中所有环节的相关通知信息均通过滨州招聘网网站予以公布(原则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但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致丧失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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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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