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梁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40人简章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考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与数量
招考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40人,其中: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面向社会招考20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面向现任两个街道企业编和网格员招考20人。
二、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须具有学信网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位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6日后出生);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6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梁山县户籍;配偶是梁山户籍并在梁山县域内常住的可放宽至梁山县外户籍。
8、已经正式就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9、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5、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梁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 2020年10月28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梁山县文化西路3号(梁山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1份;②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③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1份; ④梁山街道、水泊街道企业编和网格员报名时同时上交街道出具的《证明信》原件;⑤本人非梁山户籍,配偶是梁山户籍的需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⑥已正式就业的需提交单位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⑦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资料。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所有证件都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不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③报名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对因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彻招考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资格审查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专班根据本招考简章规定审查报考资格。经初步审核合格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领取准考证: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开考比例:本次招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公开招考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考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含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人员按A、B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纳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都纳入面试范围;比例未达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言谈举止、仪表气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和协调能力、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加分成绩、总成绩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专班公布。
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有加分项者优先,都无加分项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体检作弊、隐瞒疾病、扰乱体检等违规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工作专班协调两个街道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派遣到相应岗位所在社区工作,合同期五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录用合同到期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录用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属街道负责,合同期内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相关情况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三岗十八级”落实。
八、其他
1. 此次招考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梁山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考不统一组织培训,不指定教材。
咨询电话:
中共梁山县委组织部
梁山县民政局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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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梁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iangshan.gov.cn/art/2020/10/16/art_31907_2680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