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滨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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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飙车视频此前曾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男子单手开宝马,一路狂飙最高时速达256公里,途中还一度逆行、闯红灯。10月27日,嫌疑人卢某龙在江苏海门开发区某企业内被抓获。10月28日,卢某龙(男,32岁,上海市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3日,法院一审以卢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在此案例中,涉及到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科目里的常见知识点: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接下来我们来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三、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四、犯罪客观方面:满足四种行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构成本罪,这四种行为分别是:(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此外,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中公教育提醒各位考生及驾驶员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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