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部分岗位笔试公告
根据《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结合报考及资格审查情况,经研究,决定K-3综合管理岗、L企划岗于2022年09月22日(星期四)进行笔试。现将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址
领取时间:2022年09月21日14:30—17:30
领取地址:建大大厦 14楼(西电梯上)
联系电话:0543-3150009 18654348698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22日(星期四)14:30-16:30。
地点:滨州第二实验小学
考试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络形式面向社会公布。
三、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在滨州市的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滨州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主动了解滨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滨州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均可)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考生管理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非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省外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四)考前7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入滨返滨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国务院客户端、“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五)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七)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八)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四、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或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笔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面试答题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43-3186198 3150009
监督电话:0543-3186168
附件: 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原标题: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部分岗位笔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hr3080007.com/a/tongzhigonggao/2022/0920/1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