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聊城茌平区选聘社区工作者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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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茌平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同意,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一)选聘范围
街道办事处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大专以上同等学历,198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录用。
(二)选聘数量
选聘社区工作者80名,其中振兴街道选聘52人,信发街道选聘26人,温陈街道选聘2人。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选聘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程序
(一)推荐。2020年7月10日前各街道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将推荐表和报名表报送到民政局705室。
(二)考试。2020年7月15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三个街道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选人员。
(三)组织考察。2020年7月16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组成考察组,对入选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经综合比较,征求多方面意见,确定最终人选,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四)公示。2020年7月20前,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岗前培训。对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城市基层党建基本知识,国家的相关政策,社区服务等内容。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证选聘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选聘的人员在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在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期间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个人档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所在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接受区民政局和街道的双重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和考核工作,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三年一聘,凡是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不再聘任。
(二)工资待遇按3岗18级标准执行,相关工资手续由街道报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1.0×岗位等级对应的薪酬系数,并发放五险一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聊城市茌平区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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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选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iping.gov.cn/cpxxgk/xzfbmxxgk/cpxmzj/202007/t20200708_3156542.html